我公司屬于建筑行業,涉及建筑行業外地預交。目前常遇到部分項目經理不知道如何抵扣勞務分包稅費,如何計算預繳增值稅、什么時候需進行預繳,哪種情況下,無需預繳稅款,不預交是否有風險?,F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如何抵扣勞務分包稅費
公司開票時,可以憑借分包商預繳完稅憑證、勞務合同、增值稅發票抵扣預繳金額。
二、如何計算(9%、3%)
三、注意事項
1.納稅人如果同時為多個跨縣(市、區)的建筑項目提供建筑服務,需要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繳納。
2.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四、建筑企業異地施工,若是不預繳增值稅,是否存在風險以及如何處罰?
異地預繳涉及異地稅收利益問題,需要異地預繳增值稅及附加稅費。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本辦法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而自應當預繳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